抵押贷款常识

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一定的抵押物作为商品从银行获得的贷款。如果你想做抵押贷款,你必须知道一些常识。今天,边肖介绍了我们在抵押贷款管理措施中必须了解的11个常识。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十一项抵押贷款常识)

为了更好地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增加贷款种类,确保贷款安全。为维护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按揭贷款是借款人在向公司借款时愿意以自己或第三方的财产作为担保的一种贷款方式。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公司有权处分其抵押物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二条办理抵押贷款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抵押合同。

符合 第三条 抵押物的范围:法律要求的有价值和有用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他地上建筑物、运输工具、机械和设备);可以流通或转让的材料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的房屋抵押的,抵押金额以抵押人的处分和所得份额为限;企业法人的营业期限不得超过其抵押期限;

以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房屋抵押的,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第四条 抵押人应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

2.抵押人的资格证明;

3.抵押物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证明;

4.抵押物的基本情况;

5.其他相关信息。

第五条 抵押率:按抵押物现值最高不超过70%。

 第六条 抵押物依法向其相关部门进行登记:

房屋抵押的,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

以运输车辆作为抵押物的,应当向公安车辆管理部门登记;

作为抵押物的机器、设备和其他材料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未经上述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项目,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

上述抵押物在相关部门登记的同时,原则上需要进行资产评估并出具证明手续,以利于合理合法的抵押贷款。

原则上,第七条 抵押物的保管:的抵押财产应由抵押人及时妥善保管和维护,并保持完好,随时接受我公司的检查,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将抵押财产转移、出租、转让或再抵押。

 第八条 抵押物的保险:

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原则上要求借款人办理抵押物保险,保单中应注明贷款公司为第一受益人,保险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借款人在第九条 按合同偿还贷款本息后,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抵押贷款合同终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处理抵押物:

1.借款合同到期时,借款人恶意逃废债务;

2.借款合同到期时,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

3.借款人死亡或消失时,法定继承人拒绝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处置抵押的收益,应先支付相关费用,然后偿还贷款本息。如果收入不足,公司有权追缴,直至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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