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政策

最近,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赋予农民承包土地的用益物权,盘活农村土地资产,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途径。

《意见》明确指出,农村金融改革创新要以落实农村土地用益物权、赋予农民更多产权为出发点,稳步有序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本和资产,增加中长期和大规模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为稳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供经验和模式,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业现代化发展。

《意见》 提出了试点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五项新政策:

1.赋予“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维护、实现和发展农民土地权益,落实“两权”抵押融资功能,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

2.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大贷款利率、期限、额度、担保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创新支持;

3.建立抵押物处置机制,允许金融机构采取多种方式处置抵押物,在保障农民承包权和基本住房权的前提下,完善抵押物处置措施;

4.完善配套措施。试点地区要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发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农村信用体系;

5.加大支持和协调力度,加大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监管政策和保险保障方面的支持和协调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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