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注明后交回);
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6.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年检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房屋已抵押,应提交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阅后归还);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并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涉及的集体土地应当国有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国有或集体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营企业、外国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材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租赁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应提供转让合同,其中属于商品房开发土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其已达到所需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租赁付款材料;土地使用权简单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公证书或承诺书,保证该房屋的抵押是申请登记的必要条件;存在多个债权的,应当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的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