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
一、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1.抵押人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经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2.抵押人是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
3.抵押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的合法产权证明。
4.抵押人持有的土地的《土地价格评估报告》。
5.抵押权人持有土地管理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证明书》(以下简称《抵押证明书》),该证由省土地管理局核发。土地管理部门同意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必须明确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的标准和时间。抵押人支付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经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延期支付,并在处分抵押土地使用权或终止贷款后支付。
6、属于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最高抵押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土地使用权抵押价格扣除土地出让金后的余额。
二、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抵押登记申请表;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原件注明后交回);
3.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4.土地抵押合同(原件);
5.价格评估报告(原件);
6.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年检后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如该房屋已抵押,应提交给《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和《房屋评估报告》(复印件,原件现场查阅后归还);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提交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并同意处分抵押财产的证明,涉及的集体土地应当国有化;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国有或集体企业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时,需要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职工代表大会同意的书面材料;合营企业、外国企业、有限公司、股份制企业和内联企业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书面材料,应报董事会批准,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租赁房地产抵押的,应提交抵押人的书面通知和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书面材料;土地使用权抵押转让应提供转让合同,其中属于商品房开发土地抵押的,还需主管部门证明其已达到所需投资额度的书面材料和租赁付款材料;土地使用权简单抵押时,抵押人应向抵押权人提供公证书或承诺书,保证该房屋的抵押是申请登记的必要条件;存在多个债权的,应当提供担保物权与债权价值比例的公证书。
三、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办理流程
1、集体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证明;
2.评估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价格;
3.确认土地估价结果;
4.抵押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
5.申请抵押登记;
6.审查和登记;
7.发行抵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