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权抵押贷款指的是借款人以森林、树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其他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资产作为抵押申请贷款的行为。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不转让对森林资源资产的占有,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其抵押物。
借款人条件:
1、信用良好,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2.借款人资产负债率低于60%;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4.有农村信用社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森林资源资产作为抵押;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务特点:
贷款期限:根据林权证书规定的贷款用途、林业生产周期、林地使用年限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发行中长期贷款,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计划。
贷款利率:对林权抵押贷款利率实行优惠政策,原则上浮动利率不超过国家法定基准利率的50%。
在贷款额度:,贷款金额由农村信用社在评估值的60%(含)内确定。
林权抵押的范围:
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资产应当位于农村信用社管理区域内,抵押人应当出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林业产权证书,并具有明确的类型、位置、四至范围、面积、林种、树种、林龄、拟抵押林地蓄积等相关资料,供农村信用社审核。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国家统一样式《林权证》发放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的全部森林资产、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的林地使用权,均可作为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物。
操作流程:
林权抵押业务管理的操作流程主要包括:客户申请农村信用社受理、调查、审核和回复抵押登记手续贷款发放贷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