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房地产抵押贷款的核心步骤,也正是由于这一步骤才被称为房地产抵押贷款。那么,如何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呢?
1.抵押登记申请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抵押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五)能够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的文件和证明材料;
(六)能够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信息;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接受申请
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完整,如果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如果申请文件符合要求,将被接受,并给出申请号和收据。收据将注明收到的文件、接受日期和编号。
3.审计
(一)登记机关应当从房地产登记簿中了解申请转让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转让登记申请:
A.所有权来源的性质是未经有关部门同意,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降低地价的土地);
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C.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
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共有房地产;
E.所有权有争议;
f .法律、法规或市、区政府的规定禁止转让。
登记申请被驳回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指定时间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二)从房地产登记簿或者计算机记录中查明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后,审查下列文件是否真实、完整、有效:
A.身份证明;
B.《房地产证》或其他房地产产权证;
C.抵押登记申请是否按要求填写;
抵押合同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核准登记,并通知抵押人。
4.登记
(1)抵押登记批准的,在房地产权证上加盖抵押专用章,并在房地产登记簿上做抵押记录。抵押记录应包括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财产的名称、面积、价值、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
(2)预购房地产抵押时,买卖合同应加盖抵押专用章。
5.认证费用
(1)注册费收取标准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2)在规定时间内将加盖房地产抵押专用章的房地产权证交回抵押人(抵押人凭收据、身份证明和付款凭证领取)。
6.归档和归档
按规定建立土地和房地产登记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