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贷款,也称股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持有的股权为抵押,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质押股权由浙江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4.《贷款通则》其他要求。
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2.质押股权由浙江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权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股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股权抵押贷款;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上一季度末质押贷款的借款人;
3.股权发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的证明。当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总股本的5%时,必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质押的,应当出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权质押副本;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与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抵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应当自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付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抵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派发的现金股利的归属,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办理红股和现金分红,但应委托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现金分红由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四.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