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抵押贷款

股权抵押贷款,也称股权质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持有的股权为抵押,按照《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

股权抵押贷款的申请条件:

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业绩良好;

3.质押股权由浙江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4.《贷款通则》其他要求。

申请股权抵押贷款的自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股权质押贷款能够按期还本付息;

2.质押股权由浙江证券登记中心登记管理;

3.《贷款通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股权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

一、股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抵押贷款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股权抵押贷款;

2.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上一季度末质押贷款的借款人;

3.股权发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的证明。当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总股本的5%时,必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证明书质押的,应当出具股东名册记载的股权质押副本;

5.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股权抵押贷款借款人和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与贷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抵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作为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三、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应当自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办理股权质押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付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质押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抵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派发的现金股利的归属,应当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办理红股和现金分红,但应委托股权质押登记机构保管,现金分红由股权质押登记机构按银行存款利率支付。

四.贷款人应按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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