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经常听到朋友们询问关于天津住房二次抵押贷款的问题,所以今天,让我向大家介绍一下相关情况。
天津市住房二次抵押贷款是指当房主的房屋在银行抵押时,房主可以到银行或私人金融机构再次进行抵押贷款,即住房二次抵押,但房屋的剩余价值必须大于贷款金额。
天津市住房二次抵押的条件与第一次抵押的条件基本相同: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
2.申请人可以是农业户口或国外户口,银行可以受理;
3.住房可以贷出80%的房款;
4.房屋面积超过40平方米;
5.抵押房屋位于天津市四个郊区的六区五县,包括汉沽、大港东里、晋南、西青、北辰、武清、宝坻、静海、宁河、蓟县;
6.住房年限与贷款期限之和小于等于40年,最长贷款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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