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来宾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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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来宾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办理的地点

来宾市绿源路329号来宾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分中心附楼二楼5-9综合受理窗口。

二、来宾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的办理流程

1、接收申报材料并核对录入

2、初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核,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4、结果反馈

三、来宾离休干部养老护理费调整申请办理的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干部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其他各项生活待遇,都与所在地区同级在职干部一样对待,并切实给予保证。医疗、住房、用车、生活品供应等方面,应当优先照顾。

因公致残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离休干部,一般可发给不超过当地普通机械行业二级工标准工资的护理费。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可酌情发给护理费。需要购置病残工具而本人有困难的,可酌情补助。

跨省安置的离休干部,确需新建住房的,由原工作单位将经费划拨给接受地区,由接受地区负责解决。

干部休养所和直接管理离休干部较多的部门,要配备必要的车辆,为离休干部服务。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 自治区财政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提高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处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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